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始兴县唯朴砂石加工厂(有限合伙)废砂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3个工作日(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始兴县太平镇丹凤东路5号,邮编:512500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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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始兴县唯朴砂石加工厂(有限合伙)废砂综合利用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始兴县唯朴砂石加工厂(有限合伙) |
建设地点 | 始兴县罗坝镇石人嶂钨矿加工厂(原炸药加工厂)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现有项目概况:始兴县唯朴砂石加工厂(有限合伙)砂石******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年加工生产50万吨机制碎石和砂。 扩建项目概况:始兴县唯朴砂石加工厂(有限合伙)在原项目厂区范围内进行,在厂区范围内建设生产区、原料堆场、产品堆场等。主要增加跳汰机、溜槽等除硫工序,剔除的含硫砂作为副产品外售选矿厂提纯。扩建后产品规模为年产建筑用砂37.8万吨、7.2万吨含硫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给料粉尘、装卸扬尘采取洒水降尘;车辆运输扬尘采取对进出车辆清洗轮胎、及时清扫路面、定时洒水、运输物料覆盖;堆场扬尘采取洒水降尘、对原料堆场安装顶棚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洗砂废水、洗车废水、初期雨水等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周边林地浇灌。 3.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型设备、隔声降噪等措施。 4.固废: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压滤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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