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市销字〔2024〕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表和材料真实性承诺等材料,已初审通过资质注销,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七天。
二、申请注销企业对审查意见所提出的问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管理局建筑业市场管理科反映。
三、申报单位保证提及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注销之日起,申请企业将停止一切与该注销资质行政许可有关的活动,否则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管理局建筑业市场管理科询问。
******管理局。
联系电话:0751-******(建筑业市场管理科)
监督电话:******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注销公示情况汇总表
******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
相关文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注销公示情况汇总表.xls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表和材料真实性承诺等材料,已初审通过资质注销,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七天。
二、申请注销企业对审查意见所提出的问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管理局建筑业市场管理科反映。
三、申报单位保证提及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如有虚假,由申请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注销之日起,申请企业将停止一切与该注销资质行政许可有关的活动,否则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管理局建筑业市场管理科询问。
******管理局。
联系电话:0751-******(建筑业市场管理科)
监督电话:******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注销公示情况汇总表
******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
相关文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注销公示情况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