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成渝协同发展新材料产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成渝协同发展新材料产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遂开发改发【2024】6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遂开发改发【2024】6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云龙路东侧,龙翔路北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4799.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97万平方米,主要建设标准厂房约13.68万平方米、仓储约1万平方米及配套附属设施、地下室等。
2.3服务期限:勘察设计服务期限150日历天+施工期现场配合服务。
2.4招标范围: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工作(包含工程测量、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水文勘察、工程岩土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及后期相关服务等,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深度要求,各阶段工作须通过甲方组织的经济性审查并按审查要求修改完善,编制合同所列图纸成果的提交。
2.5 标段划分:勘察设计1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资质:①独立法人资格,②勘察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2020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建筑类勘察业绩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0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建筑类设计业绩 。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3)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的投标活动全面实施,牵头人的行为直接约束联合体;(4)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招标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相关事宜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9 月21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遂宁市)(网址: http://****** )—“登录”—“ 遂宁市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后台管理系统”,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遂宁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 遂宁市泰吉路2号
邮 编: 629000
联 系 人:杨老师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天府大道南段2385号大明宏信锦南玺大厦1栋401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彭女士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银行: /
账 号: /
2024 年 9 月 19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招标文件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文件类型 | 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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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成渝协同发展新材 料产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1 | SNJY(2024)0670-1-1 | 技术标 | (招标)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成渝协同发展新材料产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ZBJ |
序号 | 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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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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