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有限公司废矿石综合利用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0月30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51-******(综合股)
通讯地址:始兴县太平镇丹凤东路5号
邮 编:5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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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新增总量控制指标 | 总投资额 (万元) | 环保投资 (万元) | 环评单位 |
1 | ******有限公司废矿石综合利用项目项目 ******有限公司废砂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 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 | 韶环始审〔2024〕13号 | 2024年10月18日 | —— | 500 | 20 | ******有限公司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51-******(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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